迪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