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 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 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