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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科恒股份科恒股份(SZ:300340)2023-10-25 18:1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独 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 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 考核、审计、提名、战略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