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且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