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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3-11-28 20:2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 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