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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3-11-28 20:24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并提出建议, 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 广泛搜寻并提交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 事长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