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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3-11-28 20:2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法人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