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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4-09-19 18:54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1]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 - 限制性股票(一类)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2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35] - 限制性股票(一类)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7]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4]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年[26]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2] 其他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各项专业意见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3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