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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9月)》
长亮科技长亮科技(SZ:300348)2024-09-19 18:54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 担保原则与条件 - 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 - 对外担保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控股、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 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担保,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小的经审议通过也可担保[6] 担保审查与评估 - 担保前需审查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8] - 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审议与决策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合同与手续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签订人需持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6]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手续[1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专人保存管理担保合同[18]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定期收集财务资料并分析风险[19] 信息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5]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责任人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5] - 相关部门及人员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25] - 责任人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受行政处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