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10]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4]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预报[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4]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4]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4]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25]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等工作的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 重大事项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6] - 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
长亮科技:《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