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1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 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金卡 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