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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金卡智能金卡智能(SZ:300349)2024-07-01 19:17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 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 他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 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