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 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投资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 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