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另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员不得担任[5]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原任离职后,公司应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离职与终止聘任 - 出现特定不得任职情形,应一个月内离职[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11] 其他规定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