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6] - 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包括招股说明书等九类[8][9]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需披露[9]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5] - 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5][6]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原因及改善措施[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6][32]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4]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4]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批准后生效[56] -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57]
全通教育: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