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9] -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致股份变化,可同比例增减当年可转数量[9]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25%,离任半年内不得转[10]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监高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或董监高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半年,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监高涉证券期货违法未缴足罚没款,所持股份不得转让(另有规定或减持缴款除外)[12] - 因离婚致董监高持股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不超25%[18] 短线交易规定 - 董监高短线交易所得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3]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参照执行[14]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减持与申报要求 - 董监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区间不超3个月[16] -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增持相关规定 - 董监高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0] - 披露增持计划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22]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3] 违规处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25] - 董监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受监管通报等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25] - 董监高买卖股份严重触犯法规,公司交监管部门处罚[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时同[27]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5]
全通教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