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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全通教育全通教育(SZ:300359)2024-08-29 19:31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5][6]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选举规则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超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9][10]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0] - 若致已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0] 累积投票制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