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提交报告[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8][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以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费用规定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披露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文件保存 - 选聘等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改聘情况 - 出现4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改聘[17] - 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