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3][4] - 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4]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6]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税前利润错报≥5%为重大缺陷,3%≤错报<5%为重要缺陷,错报<3%为一般缺陷[8] - 非财务报告内控,税前利润错报≥5%为重大缺陷,3%≤错报﹤5%为重要缺陷,错报﹤3%为一般缺陷[9]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11] 整改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