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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鹏翎股份鹏翎股份(SZ:300375)2024-08-27 17: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牵头[29]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形成决议[30] - 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议审核定期报告并形成决议[30] 临时公告流程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证券部报告,证券部组织披露,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1]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报告等程序参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2] 报告签发与信息发布 - 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报告等需总裁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外公布,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2]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监事等在定期报告等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4] 信息存档 - 公司各部门、分 - 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部门负责人留复印件备查,原件交证券部存档10年[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9]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工作[39]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3] 资料保管 - 证券部负责收集信息披露资料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7][48] 资料提供 - 公司各部门、分 - 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提供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51] 人员确定 - 公司各部门、分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联络人由董事长确定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51]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1] -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1]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