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溢多利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