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及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 当遵守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授权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