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