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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4-08-09 18:55

股份管理制度修订 - 适用人员所持股份新增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 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新增7种情形[3]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时间从30日缩短至15日[3]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时间从10日缩短至5日[3]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业绩预告规定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5]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含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6] 信息告知与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多种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7] - 原制度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修订后对外投资不含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9]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9] - 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三十九条规定[8]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8]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标准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执行[9]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提供财务资助定义中去掉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后,提供担保明确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8]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时间从原30日修订为15日[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时间从原10日修订为5日[10] - 重大事项披露后限制交易时间从原2个交易日修订为至依法披露之日[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0] - 董监高无法履职预计达到时间从原3个月以上修订无明确时长[10] - 新增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披露[11] - 新增公司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重大不利变化需披露[11] - 新增主要产品等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需披露[11] - 新增重要研发项目相关不利情况需披露[11] - 新增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需披露[1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12] - 原第六十三条中使公司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的相关条款被删除[12] - 原第六十六条中董事会秘书公开披露临时报告的审批手续相关条款被删除[12] - 涉及重大事项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3] - 临时报告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13] - 原第八十九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机制相关条款被删除[13] - 原第九十条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重大信息问询相关条款被删除[13] 其他制度修订 - 修订后制度要求与顾问、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或明确保密要求[15] - 新增制度明确违反本制度的三种行为[15] - 新增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5] - 新增制度规定公司对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责权利[15] - 原制度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6] - 原制度规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公告相关内容[16] - 原制度规定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16] - 修订后制度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