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条件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12]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过半数提议可召开[20]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0] - 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24]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管理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29] - 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9] - 配合行使职权,否则可报告[29]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9]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施行,修订亦同,董事会解释[32]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