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劲拓股份劲拓股份(SZ:300400)2023-12-29 20:5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连续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3]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3]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将资金以拆借、委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使用[9] 审议流程要求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性及有无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发表意见[2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可正常表决并说明[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时,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0] 未批交易处理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审批程序予以确认[20]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22] 违规责任 - 股东、董监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24] 信息告知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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