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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宝色股份宝色股份(SZ:300402)2024-01-16 19:1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