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 责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