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且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