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4-04-24 21: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两届,累计不超六年[10]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低于法定等,改选就任前仍需履职,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0][11] 董事会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6]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7]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出相关事项[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重大情况,保证报告真实[11] - 总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1] - 总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章程规定条件,经相关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和留存资金用途[14] 其他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1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