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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宇集团汉宇集团(SZ:300403)2024-05-17 19:17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 集团")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张娟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汉宇集 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汉宇集团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汉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