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