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在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 行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