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