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凯发电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SZ:300407)2024-04-23 21:2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10][18] -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18] 工作要求 - 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1] 决议与披露 - 审议后形成会议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5]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6]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