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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24-04-18 16:44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信息告知与审查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1]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19] - 未达上述权限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0]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6][2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审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2]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3]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发布主体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3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