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保证不少于十五天履行职责[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1]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2]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 - 工作制度未尽事项按规定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并修订[35]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