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 会委员。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名额。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其中必须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