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 - 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20]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2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4] 关联事项处理 - 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26] - 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