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浩丰科技浩丰科技(SZ:300419)2024-01-03 19: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8][3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4]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8]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任期内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也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3] - 董事会会议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专委会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且保存十年[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异议处理与报告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