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