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