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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
惠伦晶体惠伦晶体(SZ:300460)2024-06-27 19:09

交易目的与资金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非单纯盈利[3] - 须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 交易额度与审议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6] - 达到或超上述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额度期限与管理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持有的衍生品合约金额不超交易额度[10]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开展业务前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工作小组[11] - 财务部负责评估风险、编制报告、交易操作等[12] - 审计部负责审查交易审批、操作、资金及收益情况[12] - 法务部负责审查交易合同及法律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进行信息披露[12] 风险应对与监督 - 标的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分析上报,董事会下达指令[18] - 业务重大异常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董事会商讨,审计部监督[18] - 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19] 会计政策与信息管理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20] - 参与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交易相关信息[20] - 交易业务操作环节及相关人员相互独立,由审计部监督[20]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交易业务情况[22] - 已交易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波动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收益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以临时公告披露[22] - 对违规开展业务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24] - 对监督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