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6月)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8]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10]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11] 需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13] - 公司董事长等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30%[17] - 公司预计资不抵债[17]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17] - 公司核心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出现重大不利变化[17]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事件当日预报信息[19]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公司证券事务办和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按程序处理[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3] 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6]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