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 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