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内容[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临时报告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0]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3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41]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四方精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