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1]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2] - 发生单次损失100万元或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4]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万或以上应报告[14]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股东相关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董监高和关联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前告知计划,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情况[20]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4]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5]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需披露时立即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17]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6]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未经批准公司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宣传文件初稿需审核[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制度、汇报事项、督促合规、组织培训等工作[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报告重大信息[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3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违规者将受处分并担责[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42]
四方精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