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董事,紧急可电话通知[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9]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7]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有特定流程[1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18] 会议记录与纪要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不得与会议记录相悖[19] 后续事项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兼任负责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