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义务与责任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5]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5]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做出的承诺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有履约风险时提供担保[10]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10]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和机构独立[11][13][14] - 保护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4]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25] 交易限制 - 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17]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等情形,出售前刊登提示性公告[21]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泄漏应立即公告[25]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26]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向深交所报备[26]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对公司债务等问题[18] 提示性公告 - 应包含拟出售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内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