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昊志机电昊志机电(SZ:300503)2024-04-28 16:31

董事会与章程修订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修订为5 - 9名董事组成[2]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0] - 董事会拟修订11项治理制度,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利润分配与资金管理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 - 连续盈利时两次现金分红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董事会未做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和留存收益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6][7][8][9] - 年度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6][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要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7][9]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8] 投资支出规定 - 特别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3] - 特别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3]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3000万元[4] 信息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9][11][12]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